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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四运动以来的白话诗运动,我不认为是成功的。
问题不在于白话与否,而在于迄今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形式。
既然叫诗,必然要有诗的形式,这是一个常识问题。
那些反对这些常识的理论,以我愚鲁,听起来介于明白与不明白之间。
我的所谓形式,包括两个方面:一是行数和字数,一是韵律。
前者在中国文学史上发展的规律大体上是由少到多,单拿字数来讲,总的趋向是由四言发展到五言,由五言发展到七言。
其他字数不同的诗,也是有的,但只是偶一见之而已。
为什么没有向九言发展?原因说简就简,说繁就繁,这里暂且不谈。
我个人觉得,形式中韵律更为重要,其目的在给人们的听觉以美感享受。
原始民族的歌唱,以及给摇篮中婴儿唱的催眠曲,可以为证。
这种听觉享受是人类(还有动物?)的良能。
世界所有的民族没有没有音乐的。
诗当然不是音乐,但是部分可以具有音乐的功能,这就是诗歌的韵律是熔意义和乐声于一炉的。
现在,我们的白话诗,缺乏的正是这种诉之于目的比较整齐的字数和诉之于耳的音乐性。
作者虽然苦心孤诣制作一些迷离模糊的意象,可是至少对我来说是“只堪自怡悦”
的,不能使我感动,更谈不到什么美感享受。
我不是什么诗人,但喜欢读诗,中外诗都读过不少,至今虽已至垂暮之年,积习依然难除,快乐仍旧未减。
因此才敢斗胆提出我对新诗的看法。
简短截说,我认为,白话诗这样下去,前途是渺茫的。
现在有人提倡新体旧诗,我看诗人们不妨试上一试。
诗韵是很重要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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